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 办法)

简介

辽宁省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评选标准

辽宁省文明单位评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建设:

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政治文化氛围。

文明创建工作: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文明旅游等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优秀文艺作品,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社会风尚建设:

倡导诚信守法、助人为乐、邻里互助等良好社会风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生态文明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开展绿色行动,建设美丽辽宁。

评选程序

辽宁省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分市(县)推荐、省级评审、表彰奖励三个阶段进行:1.

市(县)推荐:

由各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推荐候选单位。 2.

省级评审:

由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单位名单。 3.

表彰奖励:

由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意义

辽宁省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引领示范:

树立文明单位标杆,激励全省各单位学习先进经验,争创文明单位。

推动进步:

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凝聚力量:

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凝聚文明力量,推动辽宁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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