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层级(明朝行政区划名称分类)

## 明朝地方行政区划层级### 简介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其地方行政区划制度沿袭并发展了元朝的行省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体系。明朝地方行政区划的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对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 行省

明朝初年,沿用元朝的行省制度,全国分为

13个行省

,分别为:

北直隶

南直隶

山东

山西

河南

江西

湖广

福建

浙江

江苏

广东

云南

陕西

行省作为

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由朝廷派遣的

总督

巡抚

共同管理。

行省下设

,作为行政中心,负责管理所属州县。### 二、 府

是行省之下第二级行政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市或省辖市。

各行省根据人口和地域的大小,设置了不等数量的府,总计约有

180个

府设

知府

,负责管理全府的行政、司法、军事等事务。

府下设

。### 三、 州

是府之下第三级行政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县或区。

州的行政级别低于府,但高于县。

州设

知州

,负责管理州内的事务。

州下设

。### 四、 县

是明朝地方行政区划的

最基层单位

,相当于现代的县。

明朝设立了

1500多个县

,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

县设

知县

,负责管理县内各项事务,包括人口、赋税、治安等。### 五、 其他行政单位除了以上四级行政单位外,明朝还设有一些其他行政单位,例如:

卫所

:主要负责军事防务,下设

千户所

百户所

土司

:主要负责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拥有部分自治权。

巡检司

:负责管理边境、水路等地,由朝廷派遣官员管理。### 六、 总结明朝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层级分明,管理严密,对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护国家统一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为明朝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明朝的行政区划制度对后世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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