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官制
简介
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南北对峙的一段时期,官制也呈现出南北分立的格局。北方政权主要沿袭西晋官制,而南方政权则在西晋官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变革。
北方官制
中央官制
三公
:丞相(太宰)、太尉、司徒,名誉崇高但无实权。
尚书台
: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六部(吏、民、礼、兵、刑、工)。
门下省
:皇帝的决策顾问机构。
秘书省
:掌管文书、典籍。
中书省
:起草诏敕、传达圣旨。
地方官制
州
:全国分为十三州,刺史总领州务。
郡
:州下设郡,太守掌管郡政。
县
:郡下设县,县令负责县级事务。
南方官制
中央官制
刺史班
:相当于北方的三公,主要掌管军事。
尚书堂
: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吏部郎
:掌管人事任免。
殿中郎
:侍卫皇帝。
散骑常侍
:负责传达诏令。
地方官制
刺史
:相当于北方的州刺史,负责地方军政事务。
郡守
:掌管郡级事务。
县令
:负责县级事务。
双方的差异
三公地位
:北方三公为名誉官职,南方刺史班具有实权。
尚书台职能
:北方尚书台分掌六部,南方尚书堂行使总揽政务之权。
州刺史权力
:北方州刺史权力较小,南方刺史权力较大,兼领军政大权。
吏部设置
:北方无专门的人事机构,南方设吏部郎掌管人事任免。
演变
南北朝时期,官制不断变化。
北魏孝文帝改革
:改革官制,吸收了许多南朝官制。
南齐永明之制
:完善了尚书堂和吏部郎的职能。
北周武帝五柱国制
:将三公改为五柱国,加强了中央集权。南北朝官制为隋唐时期的官制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