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官制(南北朝官当制度)

南北朝官制

简介

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南北对峙的一段时期,官制也呈现出南北分立的格局。北方政权主要沿袭西晋官制,而南方政权则在西晋官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变革。

北方官制

中央官制

三公

:丞相(太宰)、太尉、司徒,名誉崇高但无实权。

尚书台

: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下设六部(吏、民、礼、兵、刑、工)。

门下省

:皇帝的决策顾问机构。

秘书省

:掌管文书、典籍。

中书省

:起草诏敕、传达圣旨。

地方官制

:全国分为十三州,刺史总领州务。

:州下设郡,太守掌管郡政。

:郡下设县,县令负责县级事务。

南方官制

中央官制

刺史班

:相当于北方的三公,主要掌管军事。

尚书堂

:处理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吏部郎

:掌管人事任免。

殿中郎

:侍卫皇帝。

散骑常侍

:负责传达诏令。

地方官制

刺史

:相当于北方的州刺史,负责地方军政事务。

郡守

:掌管郡级事务。

县令

:负责县级事务。

双方的差异

三公地位

:北方三公为名誉官职,南方刺史班具有实权。

尚书台职能

:北方尚书台分掌六部,南方尚书堂行使总揽政务之权。

州刺史权力

:北方州刺史权力较小,南方刺史权力较大,兼领军政大权。

吏部设置

:北方无专门的人事机构,南方设吏部郎掌管人事任免。

演变

南北朝时期,官制不断变化。

北魏孝文帝改革

:改革官制,吸收了许多南朝官制。

南齐永明之制

:完善了尚书堂和吏部郎的职能。

北周武帝五柱国制

:将三公改为五柱国,加强了中央集权。南北朝官制为隋唐时期的官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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