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收租日常
简介
北宋时期,土地兼并严重,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府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其中包括对农民征收租赋。收租是北宋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也是农民沉重的负担。
收租的种类
北宋的租赋种类繁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正税:
包括夏税和秋税,主要征收粮食,占全部租赋的80%以上。
杂税:
包括各种附加税,如茶税、酒税、盐税等,用于补充正税不足。
役钱:
代替徭役征收的钱币,用于国家工程建设。
助役钱:
为减轻农民徭役负担而征收的钱币,用于雇佣劳动力。
收租的程序
收租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编制户籍:
官方根据人口和土地情况编制户籍,确定每户的赋税额度。 2.
下达征租令:
官府发布征租令,告知农民应缴纳的租赋数量和缴纳时间。 3.
农民缴纳租赋:
农民按照征租令的要求缴纳租赋,通常是在乡镇或县衙。 4.
转运到府库:
征收的租赋由地方官府转运到府库或中央国库。
收租的弊端
北宋的收租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
赋役繁重:
农民除了缴纳租赋外,还要承担徭役和各种杂役,负担十分沉重。
征收混乱:
地方官府往往随意加征赋税,导致农民不堪重负。
贪污腐败:
官员在征收过程中贪污受贿,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收租的改革
为了解决收租制度的弊端,北宋政府进行了多次改革,包括:
免役法:
废除徭役,改为征收役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均役法:
规定富户多缴役钱,贫户少缴或不缴役钱,体现了均平负担原则。
青苗法:
向农民发放贷款,帮助他们渡过春荒,减轻了灾荒对收租的影响。尽管进行了改革,但北宋的收租制度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